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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大事记》编写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市政协大事记》编写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市政协大事记》编写办法已经市政协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政协大事记》编写办法

 

  《市政协大事记》是记载市政协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历史性资料,每两个月在《湖州政协》刊登一期,每年合订一本。

  一、记载范围

  1、重要会议。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

  2、重要活动。市政协组织举行的重大活动,包括组织重点课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议政会、约谈委员、市领导联系的重点提案督办等;市政协领导参加省、市的有关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来湖考察、调研的省部级以上领导或兄弟市政协领导来湖的接待活动。

  3、重要批示。市政协上报的建议案、调研报告、重要提案及反映的社情民意等受到中央、省和市领导等批示的情况。

  4、重大人事变动。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的变动、任免情况,以及市政协之友社、市民营经济促进会、市政协书画联谊会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变动情况。

  5、重点工作成效。市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重要成效和工作亮点。

  6、其他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二、资料收集和编审程序

  秘书处负责大事记资料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有关处、室和领导秘书协助提供资料。

  1、资料收集分工

  秘书处负责收集市政协领导的重要活动,市政协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体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等资料,市政协组织的重大活动资料等。

综合处及领导秘书负责提供市政协重大调研活动和调研资料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情况,市政协主席的重要活动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市政协上报的调研视察成果的批示情况等。

信息宣传处负责提供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协主席读书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文件资料,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市政协上报的社情民意等重要信息的批示情况等。

行政接待处负责提供上级领导和兄弟地市领导来湖的接待活动情况。

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市领导联系的重点提案督办、市政协领导参加重点视察情况等资料。

各处室在收集过程中要同时把音像资料一并收集。

  2、编审程序

  各处室于次月5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秘书处。秘书处每月根据各处室提供的资料和平时记录,按时间顺序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初稿,交办公室领导审阅。

  年终汇总合订一册时,经办公室领导审改后印发“征求意见稿”,分发市政协领导、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补充修改后,经办公室领导审阅后付印。

  三、编写要求

  《市政协大事记》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记事有据,做到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全篇体例要统一,记述方式包括称谓、数字、年月等要规范,前后一致。

  1、领导同志凡前面已冠以职务的,后面不再加“同志”,市政协领导出席会议讲话一般不加“重要”。

  2、文中数字、年月日时间除约定俗成的外,一般都用阿拉伯数字。

  3、直叙事实,一般不用形容词和修辞语。

  4、会议记载要点明主题和主要内容。

  5、领导下基层调研,主要记载有明确调研题目、活动时间在两天以上的;围绕一个问题进行的阶段性调研,可综合起来一次记入。

  6、一事一记,时间较长的活动和会议,原则上都在开始时一次记入,写清起止时间。

  7、突出“大事”,领导日常活动和一般性应酬活动等不记载。

  四、发放范围

  除存档外,发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各县区政协,机关各处室,市政协之友社,市民营经济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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