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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各群众团体: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已经政协第六届湖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政协湖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及《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不仅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而且对推进党和政府的全局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湖州正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快新一轮改革和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提案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参政议政的成效。要进一步强化提案的质量意识,始终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者的责任意识。提案者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国情市情,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提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要根据是否经过调研、是否本人撰写、是否转呈他人材料等不同情况,注明提案来源及成案过程。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根据《政协湖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湖州市委员会提案审查立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把提案质量关,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要坚持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完善审查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选择重点提案报市政协领导阅批;对选题确有价值但内容不具体、一案多事或案文不规范的提案及时提请提案者予以补充;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通过委员来信或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参考。提案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提案者。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更多立意高远、内容重要、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措施可行的高质量提案。要建立政协提案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提案选题、前期调研、督办重点提案等方面的工作。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要了解、掌握本组织成员提案情况,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

  要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在政协全体会议及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把提案作为联系界别的纽带,引导各界别围绕本界别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交流,加强研究,努力提出质量较高的界别提案。

  三、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重点提案和集体提案的办理力度。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找准有利推动党委政府工作的切入点,适当选择重点提案,通过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政协主席分工督办等方式,努力推动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实现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不断加大重点提案办理力度,促进重点提案办理质量提高。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提出的集体提案,建立政协领导阅批集体提案制度,并集中交党委、政府研究处理;建立重要提案摘报制度,通过《重要提案摘报》向党委、政府领导报送等形式,加大对提案办理的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通过视察、调研、走访、座谈、委员面商等形式,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合作,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定期会同党委、政府联合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通过自查和抽查,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进行跟踪办理并及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情况,促进提案办理落实。要积极吸收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参与提案督办,同时注重发挥提案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的民主监督。完善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制度,在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由政协会同党委、政府联合开展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评议,表彰先进,并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质量

  提案的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全过程,是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服务水平。

  要强化提案委员会的综合服务协调职能。提案委员会是政协开展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提案的组织、征集、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努力为委员提出有质量的提案创造条件;加强与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不断提高提案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查询、提交、交办、办复提案;继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快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要完善提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政协提案工作与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参政议政活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提案选题、前期调研、重点提案督办、提案跟踪检查等工作,共同推进提案工作质量的提高;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工作部门与党政部门办理提案的协商沟通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机关处室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等,努力建设一个各方重视、广泛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新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

  要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完善提案工作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注重学习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热心提案工作、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富于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提案工作队伍。

  五、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要及时听取、分析和研究提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要坚持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把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门委员会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要不断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协湖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办理、答复、督办程序,使政协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要加大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与市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政协提案特别是高质量提案的形成、办理过程和办理后发挥的积极作用;宣传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宣传提案承办单位积极办理提案,为民办实事的勤政作风和取得的效果。要充分运用政协网站、《湖州政协》等载体,认真做好有关提案成效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提案工作影响面,努力形成各方支持提案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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