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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谋划乘势而为 加快南太湖保护利用
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湖州因太湖而得名,拥有南太湖64公里的黄金湖岸线。如何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好南太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对南太湖的保护和开发寄予厚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7月29日,习总书记再次嘱托湖州:“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近年来,随着月亮酒店、龙之梦、蜜月小镇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南太湖焕发了勃勃生机,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严重的瓶颈制约,需要引起党委政府的进一步关注和推进。

一是主体权责不够清晰。根据江浙两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湖州境内沿太湖大堤约4.48平方公里水域所有权、300平方公里水域的开发利用权属浙江省。这是我市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应以效益最佳为目标,统一谋划保护利用工作。但目前,我市还没有明确太湖水域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牵头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对南太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缺少有效的管控,沿线各个行政主体各自为战,容易造成无序开发。

二是缺乏省级规划引领。我省既没有编制南太湖水域保护和开发利用省级专项规划,也没有授权给我市编制规划,以致南太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十分被动。特别在向太湖流域管理局报批太湖涉水项目时,必须要有省级规划依据,并且审批也越来越严,这给我市涉及太湖水域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引进和实施都造成了很大困扰。

三是参与国家规划不深。国家的太湖岸线规划每10年修编一次。在2008年的规划修编工作中,省、市两级政府参与程度均不够,没有形成有利于南太湖水域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条文,以致在后期工作中缺少话语权和主动权,处处受限。例如,按照规划,湖岸线可开发利用量是以尚未开发的岸线为基数,按15%的比例控制,鉴于江苏段开发利用比例已大幅领先于浙江段,势必影响浙江段的发展空间;再如,我市在实施“南太湖水源地保护与蓝藻防治一期工程”时,被要求必须征得江苏省的同意,受到了较多的限制。

当前,江、浙两省政府正在谋划实施杭宁沿线地区发展战略,我市应依托区位、生态以及南太湖资源优势,主动谋划、乘势而为,加强南太湖水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打响湖州滨湖品牌。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研究推进

一是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在积极主动融入沿杭宁线地区发展战略的同时,理清滨湖区域的价值意义、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谋划好南太湖的保护开发工作,打造以太湖山水为核心的滨湖品牌。二是建议南太湖滨湖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南太湖水域的统一保护和开发利用列入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是建立南太湖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定期会商,专题研究该区域沿岸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利用,编制和修订专项规划,用足用优太湖水域资源。

二、谋求省级支持,争取纳入规划

2018年,国家将开始新一轮太湖岸线规划修编。建议市委、市政府及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该区域在保护开发方面遇到的困难,一是争取支持,推动南太湖发展列入浙江省发展战略和长三角发展战略,以及在省级层面制定太湖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或者获得省政府的规划授权),为我市今后申报项目提供有效依据。二是争取由省政府出面,参与新一轮太湖岸线规划修编,真正落实南太湖300平方公里水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权。三是争取省级职能部门与江苏省相关部门对接,在谋划推进沿杭宁线地区发展战略时加入更多的“湖州元素”。

三、加强整体管控,推动统筹共享

建议一是对太湖水域特色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区进行管控,划定滨湖区域禁止建设和适宜发展地区,并且在适宜发展地区强化项目准入引导,防止项目建设的无序蔓延。二是加强吴兴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和长兴县的南太湖水域资源、设施、市场有机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共建共享、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三是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建立滨湖区域一体化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整体控制、统筹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全方位、高质量地推进太湖的生态保护、旅游观光、地产开发、渔业资源利用等,提高滨湖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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